近年來,金融消費者被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一些營銷宣傳誤導,從而導致虧損的維權事件屢見不鮮。日前,央行官網發布消息稱,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與外匯局聯手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明確對金融營銷宣傳行為,作出如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等11項具體要求。
金融營銷宣傳不能超業務范圍
“通知”中明確,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應當在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業務范圍內開展金融營銷宣傳,不得開展超出業務許可范圍的金融營銷宣傳。
西南財經大學普惠金融與副主任陳文分析指出,整治重點是未取得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以及違規金融產品的營銷,不具備放貸資質機構開展諸如現金貸等借貸產品營銷,以及各種山寨機構推出的理財產品營銷都將受到沖擊,“目前我們看到有些P2P在視頻等渠道大量投放廣告,在未取得備案批復的情況下,或將因為不合規而被下架。”
記者發現,目前在各大熱門電視劇、綜藝節目等其中的宣傳廣告還有不少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身影。“PPmoney,4500萬用戶的選擇,頭部平臺,實力雄厚,合規運營6年。”在近期熱門劇《長安十二時辰》中就出現了這樣諸多P2P平臺的中插廣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還規定,對于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肖颯表示,金融營銷宣傳確定屬于金融營業行為,而金融營業行為也必須“持牌”。
不得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為了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通知”中提出了11點“具體要求”。其中,有三點是從制度上更好地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如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內控制度和管理機制,指定牽頭部門,明確人員職責;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測工作機制,檢測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機構的分支機構、外包服務供應商和業務合作方等;加強對合作第三方機構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監督。
通知中對于違規行為,也給了幾條“禁令”,即不得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進行金融營銷宣傳;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引用不真實、不準確的數據和資料、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等;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審核或備案程序,誤導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管理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對該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提供保證。業內人士認為,這些規定其實是防止網貸平臺宣傳安全、保本等,并且通過監管備案、監管試點等宣傳口徑來誤導投資人。
同時,通知還規定,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金融營銷宣傳應當通過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顏色等特別標識對限制金融消費者權利和加重金融消費者義務的事項進行說明;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宣傳信息。未經金融消費者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金融營銷信息,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反復發送金融營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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