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印發《關于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明確加快淘汰退出煤礦范圍及引導有序退出煤礦范圍,并提出到2020年,全省煤炭有效供給量控制在5000萬~5800萬噸。
加快淘汰退出煤礦范圍為:非政策性停產超過12個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過36個月的“僵尸企業”;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確定的核定生產能力3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與大型煤礦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煤礦等13類落后小煤礦;達不到安全、環保、質量、技術等強制性標準,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礦;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產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產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
引導有序退出煤礦范圍為: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條件極其復雜、具有強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生產高硫、高灰等劣質煤,開采范圍與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有關環境敏感區重疊的煤礦;非機械化開采的煤礦;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煤礦,列入煤炭行業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的煤礦;不承擔社會責任、長期欠繳稅款和社會保障費用的煤礦等。
公眾號
小程序
微信咨詢
















